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总公司的执照执照,总公司公章
3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身份证原件(支付结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两人的联系方式, 提供对账地址,开设银行帐户。
四、 社保账户等。